BUD專項基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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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UD專項基金
於2012年6月,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推出「發展品牌、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」(簡稱「BUD 專項基金」),協助企業透過發展品牌、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,開拓及發展內地市場業務。
時至今日,「BUD 專項基金」的資助地域範圍擴大至東南亞國家聯盟(「東盟」)市場及其他與香港簽署自由貿易協定(「自貿協定」)的經濟體。每家企業的累計資助最高上限為600萬元。
每間香港非上市企業可為在內地、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經濟體推行的BUD項目申請高達50%的資助,每次不多於100萬港元。

資助區域包括:
- 中國
- 東盟十國
- 文萊、柬埔寨、印尼、老撾、馬來西亞、緬甸、菲律賓、新加坡、泰國及越南
- 歐洲
- 冰島、列支敦士登、挪威、瑞士、奧地利、比利時、丹麥、芬蘭、法國、德國、意大利、荷蘭、瑞典、英國及盧森堡經濟聯盟
- 其他
- 澳洲、智利、格魯吉亞、澳門、新西蘭、日本、韓國、加拿大及墨西哥、科威特及阿拉伯聯合酋長國
企業可累計獲資助60個項目,累計資助上限為600萬港元。資助按對等原則提供,政府最多資助個別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%,而企業須以現金形式承擔不少於該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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